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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实施

来源:市监察局

发表时间:2009-11-30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重庆市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中,针对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项目规划和立项、项目审批和执行建设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7个方面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点的情况,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廉双优,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以确保扩大内需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项目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公开扩大内需项目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公开项目业主、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建设进度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严格纠正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问题,扩大内需项目在“阳光”下操作。

(二)制度落实执行机制。落实项目审批科学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责任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着力规范业主行为

(三)监督检查整改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认真开展对所有扩大内需项目及其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市检查组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对所有扩大内需项目予以全覆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予以剖析并对发挥的效益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先期完成对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然后向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方面拓展,充分发挥网上监督优势

(四)党政干部问责机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里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对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搞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以及乘机大建楼堂馆所的;对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或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实施党政问责,强化责任意识。

(五)违规违纪查处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违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净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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