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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的批复》(国汛〔200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三峡库区 蓄水△ 批复 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渝办〔2009〕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
实施计划批复通知的通知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批复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转发三峡工程2009年
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批复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09〕13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09年9月14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复同意《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三峡水库已于2009年9月15日零时开始蓄水。为各方面做好统筹协调,现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批复转发。
附件:关于《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的批
复(国汛〔2009〕14号)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三峡工程2009年
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的批复
(国汛〔2009〕14号)
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你部《关于报送〈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的初审意见》(长防总〔2009〕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和《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
二、鉴于9月上旬长江上游来水偏少,考虑9月中下旬和10月来水预测,同意三峡水库从2009年9月15日开始蓄水,9月30日蓄水位暂定为156米,视来水、来沙情况可适当抬至158米,10月1日以后逐步抬升水位,最高可蓄至175米。
三、在蓄水过程中,当预报沙市、莲花塘站水位将达到警戒水位,或三峡水库入库流量达到35000立方米每秒并预报继续增大时,水库暂停兴利蓄水,按防洪要求进行调度。
四、要高度重视蓄水期下游用水需求,满足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提出的最小下泄流量要求,9月中下旬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8000―10000立方米每秒,10月上、中、下旬下泄流量分别按不小于8000、7000、6500立方米每秒控制。一般情况,2010年1―2月份水库下泄流量按6000立方米每秒左右控制,至5月25日水库水位均匀降至枯期消落低水位155米,6月10日均匀消落至防洪限制水位。
五、在试验性蓄水期间,由于防洪、下游供水等需要确需改变三峡水库蓄水计划时,由你部提出应急调度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六、你部要切实加强试验性蓄水期间的调度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来水预测预报和水文、泥沙、下游河道冲刷等观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和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组织实施,加强信息通报,落实各项预案,确保防洪、供水安全和试验性蓄水的顺利实施。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三峡库区 蓄水△ 计划 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19日 |